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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各機關(構)學校非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要點者,其薪資如低於最低工資1.1倍者,請依行政院規定辦理調整。

依教育部115年5月22日臺教人(一)字第1154201442號函,併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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