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各機關(構)學校非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要點者,其薪資如低於最低工資1.1倍者,請依行政院規定辦理調整。
依教育部115年5月22日臺教人(一)字第1154201442號函,併附原函影本1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pdf
教育部 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