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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轉知環境部修正發布「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一、 依教育部114年5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51823號函辦理。

二、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一) 參考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公告5種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352種全氟辛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並依公約限制其得使用用途。

(二) 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明確加強管制,新增12個壬基酚、28個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將管制濃度由5%調整至0.1%,並禁止用於製造工業用清潔劑等具環境風險用途。

(三) 增列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規定。

三、 本次修正公告將於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趙怡婷承辦人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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