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名稱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

說明: 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