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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檢送「校園職場性騷擾案件涉性侵害情事行政調查與社政或司法機關資訊連結機制說明表」,並適時檢視相關處置之妥適性。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15年2月23日院臺教字第1155003764號函交下監察院114教調30調查案審核意見辦理。
二、另,校園遇有職場性騷擾案件,請確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維護職場性騷擾被害人之權益並落實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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