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10【人事室】夕會報告
- 國教署114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10084號函轉,協助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爰請各校確實轉達,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
- 國教署114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10843號函,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並確依規定辦理。
- 國教署114年11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14852號函,有關「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