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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秘書】修正本校「午餐供應實施要點」

(1)依據國教署112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9547號函,為確保學生基本權益,維護兒少應有的表意參與權,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已明定學校午餐供應會,應納入學生代表。

(2)依函文規定修訂本校「午餐供應實施要點」,於112年11月6日經主管會議修訂通過,本次修正內容如下表:

(修正前)午餐供應實施要點

(修正後) 午餐供應實施要點

由校長1人、各處室主任7人、營養師〈午餐執行秘書〉1人、衛生組長1人、教師(年級代表)6人、護理師1人家長代表2人等組成之。

由校長為召集人,當然委員為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及主計主任,一般委員為幼兒園主任、營養師〈午餐執行秘書〉、衛生組長、一至六年級各年級教師代表6人、學生代表1人及家長代表5人等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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