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本校112學年第1次教師甄選初試錄取名單

複試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採線上辦理,教師甄選網站https//nttues2023.nttu.edu.tw/home,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費:新台幣1,500元整。

(三)報名時間:

1.複試報名: 112年6月21日(星期三) 8:00-17:00。經審查後確有資料不齊者,須於112年6月26日10時前補齊。逾時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2.有意報名者請審慎考量,如經繳費後,恕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 複試報名上傳之文件(各項文件請以彩色 PDF 格式上傳):

1.報名表(包含半年內2吋半身照及簽名)。報名表請由初試報名系統下載並簽名。

2.簡歷表(附件6)。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5.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教育實習成績證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成績單及切結書(附件1)。

6. 最高學歷及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證書。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併同上傳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參照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7.初試加分項目證明文件。

8.男役畢證明或免服役證明(無則免附)。

9.切結書(附件1)。

10.身心障礙手冊或複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服務申請表(附件3-2)。(無則免附) 

11.其他專長文件,或具以下情事須附證明文件者: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繳驗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92年8月1日前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7條第4款所認定離開教職之教師,應檢附服務或離職證明。

(五)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仍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