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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Laboratory Elementar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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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與行政公告
公告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1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09324號書函轉勞動部112年1月19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7501B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8條】:
1.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2.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3.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勞動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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