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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重申有關學校搜查學生身體、私人物品及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請貴校參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校內教師輔導管教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1892A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注意事項第28及29點,訂有學校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請貴校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再行檢視校內輔導管教規範是否有違前開意旨,應適時檢討修正,並請列入校內教師輔導管教增能等研習宣導,以確保實務執行符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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