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1892A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注意事項第28及29點,訂有學校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請貴校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再行檢視校內輔導管教規範是否有違前開意旨,應適時檢討修正,並請列入校內教師輔導管教增能等研習宣導,以確保實務執行符合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