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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 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請全校老師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
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訂之。
二、通則
(一 ) 本原則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僅適用於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輔導人員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達三級以上 、 學生不到校期間。
(二 ) 本原則所指輔導人員,包括學校校長、教師、班級導師、專兼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 (心理師和社工師 ),以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等。
(三 ) 疫情期間,學生停止到校上課,學校應建立電話、通訊軟體、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管道,透過通訊 關懷與輔導諮商 ,適切提供學生心理相關支持與輔導。
(四 ) 於疫情期間,輔導人員依據學生輔導法對於學生以通訊方式施以 關懷與輔導諮商 非心理師法所規範之心理師業務。
(五 ) 高關懷學生之輔導工作應持續進行,並建立危機個案緊急處理流程及轉介機制。
(六 ) 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確診病例,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之學生,專業輔導人員應依專業判斷評估學生輔導需求,訂定 個別化處遇方案之形式、頻率及必要之資源連結以提供協助。
(七 )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通訊 關懷與輔導諮商 ,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亦須符合相關專業倫理守則。
(八 ) 學校應定期檢查通訊設備確保通訊系統有效運作,並且建立資訊安全保護措施,以避免資料外洩並降低資安風險。
三、發展性輔導
(一) 建置及推廣線上防疫安心文宣,營造校園安心防疫之氛圍。
(二) 設置求助諮詢專線及諮詢電子信箱,利用學校網站、學校官方臉書或line群組等管道,讓學生清楚知道學校求助窗口。
(三) 強化導師功能,建置班級支援網絡,或組成學生互助群組,以協助學生穩定學習及情緒,及提供校園互助支持系統。
(四) 發展線上發展性輔導之相關方案,提供學生紓壓或自我心理健康照顧方法。

※以上請老師依此原則進行學生輔導工作,如需輔導室協助請通知輔導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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