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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3月12日(五)前提出申請,申請表一份。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3月12日(五)前提出申請,申請表一式一份【高中以上檢附繳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將正(影)本貼上申請表背面);國中、小以下免附證件】。(註: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自97學年度第2學期起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請同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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