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5年7月29日內授警字第1150878597號函暨教育部115年8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72726號函辦理。 二、 旨案內政部業於115年7月13日預告,如有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逕向內政部提出,另已登載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ttps://www.moi.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