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本校115學年度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貳、甄選類科:
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語(郡群布農語、東魯凱語、太魯閣語)。
參、報考人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不在此限(新住民:凡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籍配偶、大陸(含港澳地區)配偶。)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無性侵害犯罪登記紀錄。
肆、報考資格:
一、原住民族語:
(一)持有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二)具以下資格之一:
1.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36小時(含)以上認證教學專業培訓研習證書。
3.大學院校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三)領有甄選類科之本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有效認證合格證書。(以具備以上條件者,可至縣府教育處換發本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伍、甄選方式:口試,100%(專業素養、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