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配合行政院115年5月26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參考作業流程」自同日起不再適用。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0日臺教人(一)字第1150057295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6月3日總處組字第115200084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及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