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並自115年5月26日生效。
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29日臺教人(一)字第1150054382號書函轉行政院115年5月26日院授人組字第1152000384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行政院 函.pdf
教育部 書函.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A09030000E_1150051755_senddoc1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