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所任職務月數」及同條第4項「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月數」規定,機關應如何據以計算考績獎金一案。
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5313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教育部 書函.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pdf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