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轉知】中華民國11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業核定116年(西元202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21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9個,分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清明節(4日)、勞動節(3日)、國慶日(3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3日)及行憲紀念日(3日)等,另117年1月1日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116年12月31日(星期五)補假:
(1)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五)至1月3日(日),連放3天。
(2) 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4日(四)至2月10日(三),連放7天。初一及初二逢例假日,於2月9日、10日補假。
(3)和平紀念日:2月27日(六)至3月1日(一),連放3天。2月28日逢星期日,於3月1日補假。
(4)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六)至4月6日(二),連放4天。兒童節(4/4)逢星期日,於4月6日補假。
(5)勞動節:4月30日(五)至5月2日(日),連放3天。勞動節逢星期六,於4月30日補假。
(6)端午節:放假1天,未形成連假(落於6月9日星期三)。
(7)中秋節:放假1天,未形成連假(落於9月15日星期三)。
(8)國慶日:10月9日(六)至10月11日(一),連放3天。10月10日逢星期日,於10月11日補假。
2. 【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請同仁參考運用。旨揭資訊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 /eserver/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
3. 【轉知】教師法第25條及第53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5年5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42691號令公布一案。
(1)考量暫時予以停聘教師因非自願停止工作,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聘任者,倘僅維持發給停聘期間之本薪(年功薪),尚難充分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爰修正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並自公布日施行,以保障教師權益。
(2)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59號(另見該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4.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就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之辦理情形,以維護教師權益,並落實教師身心健康之保障。
(1)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略以,教師之請假,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教師依第1項規定申請身心調適假時,服務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2)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說明五略以,配合第1項第1款增訂身心調適假之規定,為鼓勵有身心不適之教師都能適時調整身心狀況並勇於求助,爰明定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時,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3) 再查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假(含延長病假)之日數。各機關辦理考績時,不得以下列情形,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假。
5. 【宣導】什麼是性騷擾?
(1)常見情境包含:
A.不當言語(性暗示、評論他人外貌)。
B.非自願的肢體碰觸(搭肩、摟抱)。
C.傳送不雅圖片、影片或文字。
D.利用職權要求進行與性有關的行為。
(2)遇到性騷擾該怎麼辦?
A.明確拒絕:表達不舒服與不接受,例如說:「請你停止這樣的行為。」
B.保留證據:記錄時間、地點、對話、簡訊、影像等資料。
C.尋求協助:找信任的師長、朋友,或向性平會、輔導室、人事室求助。
D.正式申訴:可透過人事室(電話:322047分機881) 或撥打113保護專線。
(3)提醒:沉默不是同意,保護自己從尊重開始。每個人都有被尊重與保護的權利!
6.【政風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Q&A
Q本規範為何要求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事件時,須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1)基於公開透明原則,該簽報與知會之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雖然公務員當時曾拒絕收禮或婉拒邀宴,然而為提供公務員即時澄清事實之管道,可避免日後遭人誣告或檢舉時,出現無法證明清白之窘境。
(2)實例:曾有廠商向某機關承辦同仁致贈頂級紅酒一瓶,該同仁當場表示不宜收受而婉拒,但心想不要張揚,而未知會政風單位。嗣後該廠商因採購弊案遭檢調機關搜索,查扣內部帳冊資料 1 本,內容記載該廠商歷年行賄送禮之詳細人、事、時、地、物,並記載該同仁收受頂級紅酒 1 瓶。該同仁雖辯稱當場已退還,卻因無人證明而仍遭檢調單位約談,個人清譽大受影響。倘當時該同仁曾立即知會政風單位,查有退還紀錄在案,則該同仁之嫌疑得以立即澄清,避免日後滋生不必要之困擾。
7.【防貪指引】廉政法令專題演講宣導影片下載連結。https://gov.tw/BWg
8. 6月生日同仁有陳O珠、邱O筑、楊O菁、林O文、王O庭、李O而、吳O璇、王O婷、蔡O津、陳O珊、童O琇教師,生日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