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
依教育部115年5月20日臺教人(一)字第115005144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函.pdf
教育部 書函.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