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5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18445號函辦理。 二、 另重申校內發現電子菸(學生持有或吸食)應進行通報(違法事件-電子菸),並應依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施用器具查處流程辦理,若有相關疑義請電繫承辦人討論。 三、 檢附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施用器具查處流程及通報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