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疑義
主旨:
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46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1份。
A09030000E_1150014846_支領月退休金在任政府機關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_教育部函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