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及自114年6月13日生效
依教育部114年6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64088號書函轉行政院114年6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46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59572號.pdf
臺教人(三)字第1140064088號.pdf
院授人培字第114302463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