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轉知文化部公告「國定芝山岩考古遺址」公告資料

一、名稱:國定芝山岩考古遺址。

二、位置或地址: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與至誠路一、二段 間小丘,小丘上目前有芝山岩隘門(直轄市定古蹟一 關塞)、芝山岩惠濟宮(直轄市定古蹟—寺廟)以及 芝山文化生態綠園、芝山公園。

三、考古遺址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2-2、2-3、2-6、3、 3-33-43-7、3-8、3-9、3-10、 3-11、 3- 15 3-18、 3-22 4 5-1 20- 2、22 24、50、51、53、95、96、100、154、1 55、180、200、201、202、202-1、202-2、202- 3202-5、 209 210、211、 211-3 211- 4、212、218、219、 227、228、 229、 230、238 239、248、248-1、256-1、260地號等53筆土地。(二筆為私人土地,權屬芝山岩惠濟宮),面積約 為109,575平方公尺。

(二)緊鄰本考古遺址人行道或道路用地者計53筆土地, 面積約為10, 112平方公尺。全數為公有土地。 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1-2、2、2-4、2-5、3- 1、3-2、3-123-13、3-14、3-16、3-17、3- 19、3-20、3-21、3-23、5、11、 11-1、 11- 3、11-4、 12、 17、19、20、 21、24- 2 196 198 199 202- 4203、 204、 205、 206、 207、208 211- 1 211- 2、213、217、220、 221、 226、 231、237、240 247、247-1、 255、 256、 257、 260-1、 260-4 地號。

(三)以上合計106筆,面積總計約為119,687平方公 R

四、指定理由:

(一)具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學術研究史上之意義: 芝山岩考古遺址是臺灣最早發現的考古遺址之一。 1896年粟野傳之丞在此發現一件磨製石斧,由日 本東京人類學會會長坪井正五郎確認發表後,開 啟臺灣考古學的研究工作。 芝山岩考古遺址的史前地層堆積,由下而上依序 為:大全坑文化、訊塘埔文化、芝山岩文化、圓 山文化、植物園文化。在疑似松山層古臺北湖的 堆積中發現一件形似舊石器時代的打製砍器。 其中的芝山岩文化是1984年黃士強發掘研究新 發現的文化堆積,本考古遺址遂成為芝山岩文化 的命名考古遺址。這些文化層的考古內涵,展現芝山岩考古遺址史前文化發展的完整歷程,也是 建立臺北盆地與臺灣北部地區史前人群與文化層 序架構的重要依據。

(二)具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 芝山岩文化,在臺灣目前僅另見於哄哩岸和國定 大全坑等考古遺址,數量稀少。芝山岩考古遺址 所包含的芝山岩文化層(距今約3,800~3,300年 前)出土黑彩陶、帶穗稻穀、骨角器、竹編等較 特殊的文化遺留。此外,該考古遺址的圓山文化 層(距今約3,300~2,300年前)出土的仰身直肢 與 棺葬、人獸形玉玖、玉製人犬船隻等特殊陪 葬品,以及岩盤上的柱洞群等,都突顯芝山岩考 古遺址文化內涵的特殊性與多元豐富性。

(三)具同類型考古遺址數量之稀有性或保存狀況之完 整性: 芝山岩考古遺址具有多文化層堆積,目前在全臺 灣只有大 坑、圓山、鳳鼻頭國定考古遺址及植 物園考古遺址等可以比擬。 芝山岩於1933年被臺灣總督府指定為史蹟及天 然紀念物,因文化層埋藏較深,不易被農耕破壞, 文化堆積保存良好。戰後雖曾受軍事設施、道路、 民宅與廟宇建設的影響,局部受到破壞,但於 1993年指定為二級古蹟並成立文化史蹟公園後, 已受到保護,並得以保留其自然風貌,整體保存 尚稱完善。

(四)具全國代表性及價值: 芝山岩考古遺址座落的小丘,擁有2,000萬年前 沉積的海相地層,含有古生物貝殼及海膽化石等, 保存遠古地質的證據。在疑似松山層古臺北湖的堆積中發現一件形似舊 石器時代的打製砍器,又具出土獨特文化遺留與 遺跡的新石器時代各文化層,並有清代、日治至 戰後的史蹟,如惠濟宮和隘門等,展現了臺北盆 地從史前至現代人群持續活動樣貌。在研究、推 廣教育與史蹟保存上具有全國代表性及價值。

五、法令依據:符合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 第1項第1、2、3款及同條第2項之指定基準。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案行政處分如有不服, 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行政處分書到 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 (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 13 樓),由本部轉送訴願管轄機關(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