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填具申請表1份,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繳驗收費單據影本1份。
二、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七)自113年2月起(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1)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年(1學期1.75萬元)
(2)高中全免學費等措施
此「教育部方案」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只能「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
⭐重要⭐
欲申請就讀「私立大學(專)」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元(每學期),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申請更改繳費單,或將私立大學減免方案金額繳回子女就讀學校(拿取繳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