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轉知: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辦法(113.2.5來文)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3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300157743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3月22日(星期五)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四)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台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

  四、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報名後,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