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3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300157743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3月22日(星期五)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四)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台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
四、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報名後,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彙辦。